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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《歐洲時報》11日報道,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佈的一項調研報告,2013年法國的強制性徵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5%,在經合組織的稅務負擔排行榜上名列第二,僅次於丹麥。
  經合組織周二(9日)公佈了有關該組織34個成員國的《公共稅收統計》年度報告。2013年法國的強制性徵稅(稅、捐、其他捐金)比率(稅收與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)從兩年前的42.9%增達45%。法國的稅務負擔在經合組織中名列前茅,僅次於丹麥(48.6%),超過比利時(44.6%)。和2012年一樣,這三國仍排在前三名。
  經合組織的稅務部主任帕斯卡爾•聖阿芒強調:這3個國家的強制性徵稅達到“非常高的水平”,這對其本國經濟提出了“效力”的問題。
  法國的稅務負擔自2011年以來每年平均增加1%,自2009年以來增加了3.7%。這是因為前任和現任政府都決定增稅。據法國財政部的數據,2011年的稅收增加了201億歐元,2012年增加235億歐元,2013年增加了263億歐元。
  土耳其的稅務負擔自2007年增加了5.2%,這是這個新興國家的特點。法國和其他三個國家在同一期間的增幅也達2.5%以上,法國的增幅超過芬蘭和希腊。
  經合組織成員國的強制性徵稅在連續兩年增加0.4%之後,去年略微下降,平均比率降到34.1%,但仍接近其創紀錄的水平。
  總而言之,北歐國家、法國及意大利屬於稅務負擔重的國家。韓國(24.3%)、美國(25.4%)、智利(20.2%)以及墨西哥(19.7%)是稅負最輕的國家,墨西哥的公共服務運作因此面臨威脅。德國的比例為36.7%,超過平均數。
  法國為何高居第二?主要原因是法國的社會保險徵攤金的征收率高,2012年占稅收的37.4%,經合組織的平均數為26.2%。
  法國的徵稅率超出經合發組織的平均數10.9個百分點。從細節來看,法國在一般徵稅稅項上處於經合發組織的平均水平,甚至比平均水平低。
  在收入所得稅和企業營利稅項目上,法國的稅收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0.9%,經合組織為11.4%。其中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稅收占8.4%(平均8.6%),企業營利稅占2.6%(平均2.9%)。在產品和服務捐(特別是增值稅)項目上,法國的稅收占10.8%,與經合發組織的平均數一樣。
  總的差距的原因首先來自財產稅,法國的財產稅征收率達3.8%,經合組織為1.8%。工資稅的差距也較大,法國為1.6%,經合組織為0.4%。
  最重要的差距來自社會保險捐。法國的社保徵攤金征收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6.8%,經合組織其他國家平均只占9%。
  必須強調的是雖然法國社會保險徵攤金的征收比率占重要部分,但社保捐不是近幾年來法國稅務負擔加重的主要原因。自2011年以來,社會保險徵攤金的征收率增加了0.7%。但同時,收入所得稅和企業營利稅所占的國民生產總值比例增加了1.8%,其中個人收入所得稅增加1.4%,企業營利稅增加0.4%。
  法國政府承諾2015年對貧困家庭和中產家庭減稅,並宣佈取消收入所得稅徵稅檔次表上的第一個檔次,同時將大幅削減企業的稅負和社會保險徵攤金。法國政府計劃用海外逃稅漏稅資產中追繳的稅收去彌補部分歉收。  (原標題:法強制性徵稅占生產總值45% 經合組織中第二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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